一男子为了获取更多的拆迁补偿款,和一对夫妻串通好,通过假离婚和假结婚的方式来骗取三十多万元的补偿款,其行为被揭露后,都被判处了诈骗罪,承担了刑事责任。上海刑事律师对此表示到,婚姻不应当是牟利不义之财的手段,钻法律漏洞的行为往往可能会需要承担更大的法律责任。
谭某为获得更多征地拆迁补偿款,经他人介绍,认识谢某和谢某1(另案处理)夫妇,谢某夫妇明知谭某骗取征地拆迁补偿款企图,仍参与作案并提供协助。谢某夫妇办理离婚登记,随后谭某与谢某1登记结婚,并将谢某1及其儿子的户籍迁至其户口。谢某夫妇离婚后始终处于共同生活状态,谭某与谢某1不存在事实婚姻。通过该途径,谭某隐瞒事实真相和主观意图,以增加补偿人口方式多获得征地拆迁补偿款31.2万元。其中,谭某分得赃款23.4万元,谢某夫妇分得赃款7.8万元。法院认为,被告人谭某、谢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征地拆迁补偿款,其行为构成诈骗罪,应予处罚。其中,谭某因构成累犯,依法应当从重处罚。谭某、谢某到案后均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自愿认罪认罚,且积极退赃,依法可以从轻从宽处理。据此,法院依法以犯诈骗罪,判处谭某有期徒刑六年三个月,判处谢某有期徒刑三年三个月,并处罚金,追缴违法所得。
上海刑事律师指出:在本案中,谭某和谢某夫妇为了能够获得更多的房屋补偿款,而不惜采用假离婚和假结婚的手段,以此骗取国家给付的补偿款,其行为对公有财产造成了损害,符合诈骗罪的构成要件,应当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沪律网提示:在离婚和结婚的时候,由于男女双方的真实动机是主观的,所以这在办理离婚和结婚手续时是不能被审查的,而这也成为了如今我们屡见不鲜的“假离婚”和“假结婚”现象的原因,也成了很多人规避房屋限购和限贷的政策以及骗取更多的类似房屋拆迁补偿款的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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